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中心在发展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一整套的集中采购运作模式,搭建起以网络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的招标系统。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操作模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从接收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到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第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做法
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操作过程中,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和预防腐败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以下共同的操作模式。
1、广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通过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以及手机短信和168声讯台等媒介发布采购信息。
2、现场抽取和通知专家。由于采购结果是由评委会确定,所以,作为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了由471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包括专用设备、家具、厨具等10项;工程类包括土建、暖通、电气等13项;服务类包括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印刷出版等4项。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们对每个专家设有一个编号,由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通过该系统现场抽取评审专家编号,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公证处、采购办等人员的监督下,在专家联系室,按照编号通知专家。系统在抽取使用后,都会重新变更编号。专家接到通知后,在半个小时内赶到中心,每人一间评审室独立评标,这样就形成了“现场抽取、密闭通知和独立评审”的专家使用机制。根据专家不得在一年内连续使用三次的相关规定,对本年度连续抽取使用三次的专家,系统自动予以屏蔽。这种方法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做法,比如,天津提前一天抽取专家;同时,我们专家库的建设也比较完备,省政府采购中心只有800多名专家。
3、不设标底,公开采购预算,让供应商公平竞争。
4、精心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按照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划分,细致地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文件后,首先,提交采购办进行审核;其次,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最后,组织召开答疑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如果发现问题,重新修改文件内容,并以补遗文件的形式公布;技术复杂的招标文件,聘请相关专家加以论证,保证质量和公正性。
5、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我们根据项目情况,基本采用综合打分法,对价格、工期(供货期)、服务承诺等细项设定不同的权重,为了达到物有所值的目标,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加权平均、适当下浮的价格评价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办法和打分细则,让供应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的放矢。同时,在综合评委打分时,采用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办法,以实现公正。
6、商务标与技术标相分离。在一些重大项目上,我们采用这一措施,即供应商将标书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部分,在制作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时,按照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统一字体、字号和封皮,在投标文件中不能含有供应商名称的相关信息。评委会在评审技术标的过程中不知道哪本标书是哪家供应商的,只按照标书的内容进行打分,这样避免部分评委成员的人为倾向性,从而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7、中心工作人员不参与项目的评审决策。我们在评审过程中仅作为主持人和组织者,不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
8、现场公布中标结果,组织评审结果咨询会。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会务系统,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就自己未中标的原因和招投标的程序咨询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必须予以回答。这样,就给了供应商一个了解不足、提高投标能力和消除猜疑的机会,也对评委会起到监督的作用,增强其评审行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9、采用评审会现场监督的办法。我们采取了评标现场会按采购额大小进行分级监督的办法。即采购额在30万元以内的,由中心内部监督;采购额在30万至50万元的,由财政局纪检组监督;5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办监督;所有公开招标项目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程序、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进行公证。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之间存在着区别: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与前两者的区别:首先,在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上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前两者必须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法律没有对竞争性谈判的信息发布做出规定,我们主要是通过长春市政府采购网、手机短信和168声讯台发布;其次,在法定时间上也有所区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从发放招标文件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时间上要灵活的多。
第二,单一来源方式由专家协助采购单位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和实施方案。
第三,询价方式对标准产品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的需求情况,制作询价公告,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的货物名称、技术规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报价格,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会拒绝供应商继续报价,并自动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出同一价格的情况,系统会自动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第四,定点采购,是指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根据定点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直接到该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或者服务。定点采购主要适用公务用车维修、印刷、车辆保险等项目,其特点是一次签合同,多次供货。协议供货是近两年全国各地新兴的一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计算机、打印机等项目,其特点是可以享受批量优惠。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我们明确采购单位购买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要低于市场价,如果发现采购单位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将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规定,如果供应商维修的价格超过网上价格,供应商退赔超额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