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18年09月11日 15:2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 15:26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30日 | 成交日期 | 2018年09月11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晓宏、刘治山、覃素珍 | ||
总成交金额 | ¥101.3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内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内文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28609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内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内文 |
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XZC2018-J1-19296-JDZB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 听觉综合训练系统1套、智能康复训练系统3台、儿童水疗机1台、经颅磁治疗仪1台、直肠测压仪1台、乳房活检与旋切系统1套、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 | ||||
合同履行日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如是进口设备3个月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 | |||||
公告日期 | 2018年8月30日 | |||||
公告媒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 | |||||
评审日期 | 2018年8月28日 | 评审地点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 |||
谈判小组名单 | 杨晓宏、刘治山、覃素珍 | |||||
采购人代表 | 杨晓宏 | |||||
成交信息 | A分标成交供应商 | 南宁吉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A分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0号10栋第三层C4号 | |||||
A分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 |||||
B分标成交供应商 | 南宁百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B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科德路2号科莱楼南楼404室 | |||||
B分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00) | |||||
C分标成交供应商 | 南宁市康之民贸易有限公司 | |||||
C分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南宁市明秀东路185号丰业国际城C座920、921号房 | |||||
C分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 |||||
因截标时间止,D分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D分标废标。 | ||||||
E分标成交供应商 | 南宁上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 | |||||
E分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座A0823号房 | |||||
E分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 |||||
主要成交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听觉综合训练系统1套、智能康复训练系统3台、儿童水疗机1台、经颅磁治疗仪1台、直肠测压仪1台、乳房活检与旋切系统1套、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详见附件2。 | ||||||
采购人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771-2860979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
联系人 | 唐嘉珅 | 联系电话 | 0771-2808916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 A分标:1040元; B分标:2120元; C分标:2944元; E分标:2000元 | |||
专家评审费支付情况 | 由采购人支付 | |||||
监督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771-5331544 | |||
成交结果公告日期 | 2018年9月11日 |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
附:1.谈判文件。
2.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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