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单一来源公示
2017年06月26日 17: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租赁救灾物资储备库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17:50 |
预算金额 | ¥771.93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碧荷 | ||
项目联系电话 | 55231987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17140848 |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租赁救灾物资储备库 政府采购编号:00-17-18225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金额:7719338(国库资金:7719338;自筹资金:0;) 供应商:上海嘉宇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娄陆路322号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单一采购理由:
公示起止时间:2017-06-26至2017-07-03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该房屋实际租赁已满一年,房屋现状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商议调整,已符合承租方使用需要,另寻他处房屋没有比该处房屋更适合承租方的用途。同意租金按照上一年总价(按单价总计)执行,取消免租期,租金调整应控制在每两年提租不超过10%的幅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 专业人员的姓名:方宇清、王安石、陈一帆 工作单位:上海内外房产信息咨询事务所、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职称:副译审、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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