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养老数据迁移和机关养老退费等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年06月28日 15:0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梅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8日 15:06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TYFD2017057
三、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养老数据迁移和机关养老退费等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梅州市现有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加机关养老保险退费功能模块、现有城乡养老保险数据迁移省统管系统接口开发、现有社保数据实时上传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接口、工商社保等五部门“五证合一”数据同步对接、现有社保数据上传市政府“两页一库”项目对接等五个社保软件子系统功能。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相关说明:为做好上述子系统开发工作,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企业、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养老数据迁移和机关养老退费等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发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软件开发。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服务商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服务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陈文杰 工作单位: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本项目要求梅州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同时提高信息系统实时正常运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系统运行的风险,且由于建设时间紧,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特殊要求,建议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原软件开发商组织实施软件开发。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2:姓名:温世杞 工作单位: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本项目要求梅州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同时提高信息系统实时正常运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系统运行的风险,且由于建设时间紧,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特殊要求,建议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原软件开发商组织实施软件开发。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3:姓名:饶拱维 工作单位:嘉应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为:本项目要求梅州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同时提高信息系统实时正常运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系统运行的风险,且由于建设时间紧,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特殊要求,建议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原软件开发商组织实施软件开发。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要求梅州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同时提高信息系统实时正常运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系统运行的风险,且由于建设时间紧,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特殊要求,建议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原软件开发商组织实施软件开发。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0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赖小姐 | 联系电话:0753-218119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632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梅州市江南路家乐大厦601 |
联系人:廖小姐 | 联系电话:0753-2181198 |
传真:0753-6133128 | 邮编:514000 |
(三)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 |
联系人: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63201 |
传真:0753-2263201 | 邮编:514000 |
(四)财政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 |
联系人: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122929 |
发布人: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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