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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都公安局资金查控工具箱设备购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9年09月15日 17:2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齐都公安局资金查控工具箱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山东省齐都公安局
行政区域山东省公告时间2019年09月15日 17:23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山东省齐都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省齐都公安局资金查控工具箱设备购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山东省齐都公安局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胜利路5号(山东省齐都公安局)        联系方式:0533-5982159(山东省齐都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奥体中路4267号四楼        联系方式:0531-69982888-619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齐都公安局资金查控工具箱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902005142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省齐都公安局资金查控工具箱设备购置,项目预算为29.8万元。四、预算金额:29.8(万元)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山东省齐都公安局现需采购资金查控设备,为了响应鲁公经【2017】662号文件及鲁公经【2018】731号文件,与全省经侦部门统一,实现无缝对接,具备“一键上传”功能,并将提取分析的各类数据上传至山东省经侦总队部署的“山东经侦实战研判系统”,与公安基础数据、经济犯罪涉案数据、社会数据进行关联碰撞,以辅助案件定性、锁定侦查方向、深挖犯罪线索。经我单位了解,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是“经侦专用设备资金查控设备”山东省经侦行业唯一的经销商,只有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与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共同研发的经侦专用侦查设备达到上述功能,具有唯一性。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七、公示期限:2019年9月16日 至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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