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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邮政专递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2020年04月08日 17: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邮政专递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品目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7:12
预算金额¥3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89808666
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泰社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国际广场1幢办公1603A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22221860

一、采购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3-146074-0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邮政专递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6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法院各类法律文书和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二)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封装。
(三)法律文书邮件退件的拍照延伸服务。
(四)法院各类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
(五)法律文书拍照取证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审判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我院法院专递项目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递送的服务类项目。故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号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包A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08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0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9-8980866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联系人:江耀辉联系电话:020-22221860
传真:020-62619398邮编:510630
(三)采购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69-89808666
传真:0769-89808666邮编:52300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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