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室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11月13日 14:11 来源:打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室外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

2、招标编号:XHTC-GC-2014-347                                           

   工程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室外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

   本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128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25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雨水处理池、雨水回用管线、水源热泵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98万元。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

本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200/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111320141117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8、投标截止时间:2014123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4123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30层会议室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1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发布。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编:100036

E-mail: 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刁玉蕊(分机5973)、刘彦泽(分机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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