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重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5年05月30日 00:20 来源: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重点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2、编    号:2014-C075



3、中标单位:壹家



4、项目预算:80万元



5、项目概况:对11家农贸菜市场内的市场管理办公室、仓库、各摊位、室外垃圾箱房、室内外下水道等场所灭鼠、灭蟑、灭蚊蝇服务;农贸菜市场周边一百米范围内152家“五小单位”灭鼠、灭蟑服务,防鼠、防蝇设施的设置,农贸市场周边居民小区的灭鼠、灭蟑、灭蚊蝇服务;34块公共绿地4次突击灭蚊蝇。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谈判文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稳定的及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有固定专业除害人员至少14人,并获得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其中至少有高级3人,中级4人,其余为初级,质检员具有PCO高级证书,药库管理员具有PCO中级证书;



5投标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承担过2次全街道或以上范围病媒防制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携带: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网址:www.ccgp-shanghai.gov.cn)(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一份;



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省级以上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业绩证明文件合同证原件和复印件(全街道或以上范围病媒防制项目,两个项目或以上)。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说明



1、投标人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2、所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五、报名初审、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初审和领取谈判文件起止时间:



2015530日起至201565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0014001600)。



报名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52



六、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6121400时止(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561214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西康路65854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52



联 系 人:郭大为 胡世暘 



联系电话:021-6255125862551263



传   真:021-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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