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08月29日 11:34 来源:打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环保要求,锅炉房已安装布袋除尘器和麻石脱硫装置,本次锅炉脱硝提标改造的提出是根据《西安市长安区2015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1台锅炉进行脱硝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新成立的或未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证和施工证的单位,必须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核发的《陕西省环境工程设计证》(废气乙级以上)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证》(废气)。

3.4 外地企业须具有陕西省或西安市环保产业注册登记证。

3.5 投标人须提供201211以来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

3.6 投标人可依法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 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829201592,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96下午3:0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3.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状、加封皮、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迟到或未到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
2015829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