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艺术中心柜式七氟丙烷气体及气熔胶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BT模式)(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04月29日 11:53 来源:打印

新乡市文化艺术中心柜式七氟丙烷气体及气熔胶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BT模式)(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文化艺术中心柜式七氟丙烷气体及气熔胶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BT模式)(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文化艺术中心柜式七氟丙烷气体及气熔胶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BT模式)(二次)

2.2项目编号:FJHX-2016-003

2.3项目内容:本次设计选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及气熔胶气体灭火装置,对大剧院六层调光硅柜室,大剧院-1层变配电室,大剧院6层及负3层上下舞台机械控制室、音乐厅二层硅控室,音乐厅-1层变电站等6个防护区域进行火灾保护。(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清单)。

2.4招标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含配合消防系统调试、墙体开洞修补、连接改造原有排烟、电气、电气联动系统及所有功能性、使用性的恢复。

2.5交货及安装期:25 日历日。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7质量标准:合格。

3、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法人授权委托书

     4.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29 日-2016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中大道东100米路南人防大楼5楼中建豫北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付款方式

采用BT模式,建设期满后每半年等额支付一次,三年支付完毕。

8、报价组成

设备费+配合安装调试费+BT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5654499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90629292  

11、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新乡市住建委:0373-3051878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                    

新乡市检察院:0373-5123292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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