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东校楼内装修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06月16日 10: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校楼内装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行政区域丰台区公告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0: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228.40248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707/08/09-844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古园二区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7624052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 010-53105707/08/09-844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校楼内装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校楼内装修

项目编号:BCZB-2016-1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707/08/09-84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古园二区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76240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010-53105707/08/09-84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公开招标、自用、一批、东校楼内装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4)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工程施工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8.4024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2013年6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均需有效,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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