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李沟村村社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08月02日 16: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川区复兴乡李沟村村社道路硬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白银市公告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6: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00:00  至  2016年08月09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自行免费下载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5:00
开标地点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1室)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平
项目联系电话0943-8396560
采购单位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43-6850168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06号幢1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43-8396560
附件:
附件119ec9f69-45b5-4bfc-9545-fba33c835144.doc

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李沟村村社道路硬化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PCZC-GK201634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李沟村硬化3米宽村内道路1公里。

(二)预算价:30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提供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七)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近半年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近一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报名时间:

报名登记时间、地点: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83日至8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装订成册报名资料(前来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1室)进行报名登记,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接收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网址:报名登记后请主动登陆《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免费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15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1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届时将邀请采购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室、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如有变化,电话另行通告)。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人民政府

  人:马建军     联系电话:0943-6850168

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乡

代理机构: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王东平    联系电话:0943-8396560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0614-01

九、关于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1-5个工作日内(开标日当天进账的不予受理),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账号。

开户名称: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支行

账号:9620 0801 0000 1600 33

投标人应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注明“PCZC-GK201634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查询。对于不按规定标注,财政局账户管理部门不能识别或者与开户行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保证金,做无效保证金处理,相应的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