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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县区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5月27日 08:5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赣县区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电能/太阳能发电电能

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赣县公告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8: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05日 23:59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000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797-4496789
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赣县区区政府大楼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 0797-4441899
代理机构名称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赣县区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经理 0797-4496789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赣县区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赣县区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MY2017-GX-G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797-4496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赣县区区政府大楼4楼

联系方式:郭先生 0797-4441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经理 0797-4496789

代理机构地址: 赣县区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县区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1批

多晶硅、单晶硅和其它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安装围栏需选用304不锈钢,材料厚度大于2.0mm,防腐性能好,抗风等级高(安装时提供多种围栏式样,由业主选择安装)。

3.所投光伏组件每块板功率≥260W。

4.光伏组件前板采用≥3.2mm钢化玻璃,框架采用阳极氧化铝或优于。

5.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对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E-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05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CA数字证书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其贫困村村级及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Y2017-GX-G009

(二)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参数要求

预算单价(元/瓦)

白鹭、吉埠、南塘、江口、三溪、田村(国产产品)

34

1.多晶硅、单晶硅和其它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安装围栏需选用304不锈钢,材料厚度大于2.0mm,防腐性能好,抗风等级高(安装时提供多种围栏式样,由业主选择安装)。

3.所投光伏组件每块板功率≥260W。

4.光伏组件前板采用≥3.2mm钢化玻璃,框架采用阳极氧化铝或优于。

5.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对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7.00

湖江、储潭、茅店、沙地、石芫、五云(国产产品)

30

梅林、阳埠、大埠、大田、王母渡、韩坊、长洛(国产产品)

29

 

(四)投标方式: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个品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各投标供应商须同时投标三个品目,但只能中一个品目。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5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天前到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全额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县区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三楼),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政府采购政策:

10.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10.2中、小、微企业

10.2.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3环保产品

10.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4监狱企业

10.4.1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5支持创新企业

10.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赣县区总部经济大楼九江银行3楼  地址:赣县区区政府大楼4楼

电话/传真:0797-4496789            联系人:郭先生

邮箱:2628864405@qq.com            联系电话:0797-444189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经理

开户名: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

账号:2853000103010001215

监督电话:0797-4448531

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10.2中、小、微企业

10.2.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3环保产品

10.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0.4监狱企业

10.4.1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5支持创新企业

10.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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