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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7月24日 14: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经信委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一期)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4: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10: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会议室
预算金额¥42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7018352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389752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润合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洪女士 010-67018352

  北京润合盛咨询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信委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经信委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一期)

项目编号:RHS-BJZC-Z17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7018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联系方式:010-838975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润合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女士 010-6701835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经信委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一期)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平台各业务系统对接、定制应用软件开发、软硬件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区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4)“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0: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或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纳税记录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区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7月 24日后开具);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格式自拟);

 (7)“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2017年7月24日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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