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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十二中东校区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教学仪器及体育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09月22日 15: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十二中东校区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教学仪器及体育设备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行政区域丰台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5: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251.91963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51908195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老师 63814753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先生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十二中东校区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教学仪器及体育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十二中东校区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教学仪器及体育设备

项目编号:ZTXY-2017-H356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519081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联系方式:关老师 638147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用途:教学使用需要

采购项目财政批复情况:

采购立项金额: 12519196.39(元)

分包号

分包内容

分包预算金额(元)

货物名称及数量

1

高中生物教学仪器

3375064.14

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2

初、高中物理教学仪器

4414379.35

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3

其他仪器设备

3140365.9

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4

体育设备

1589387

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简要技术要求和数量:高中生物、初高中物理、其他仪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或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1.9196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投标项目的负责人须符合廉洁资格;

(5)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6)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此材料,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供应商提供的本单位本项目报名开始前3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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