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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儿童医院委托,就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 |
1.3 | 招标编号:ZQ2018-1034 |
1.4 | 采购预算:102.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 |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B包) | 16.0000 | 0.0000 | 16.0000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A包) | 56.0000 | 0.0000 | 56.0000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C包) | 30.0000 | 0.0000 | 30.0000 | |
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A包:便携式呼吸机(婴儿)2台;B包:便携式心电监护仪2台;C包:婴儿转运保温箱2台(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注:本次招标产品A包可投进口产品,其他需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3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2.2 | 截至2018年4月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2.3 | 报名其他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名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3.投标人须提供报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除外)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含三证合一);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生产厂商须提供); (6)《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8)网上报名回执码。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8年03月12日起至2018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华西路137号四楼; |
|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B包) | 3000.00 | 2018年04月02日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A包) | 11000.00 | 2018年04月02日 | 大连市儿童医院转运等设备采购项目(C包) | 6000.00 | 2018年04月02日 | |
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4月04日9:00至2018年04月04日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一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9:30:00; |
|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0:00:00 |
|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七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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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市儿童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 |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54号 |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珂 | | 联系人: | 牛富明、翟庆辉 |
| 电话: | 0411-83770359 | | 电话: | 0411-39728170 |
| 传真: | | | 传真: | 0411-39728160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nzq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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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8年03月12日起,至2018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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