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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807-019)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8月18日 15: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行政区域北辰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18日 15: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8月17日 00:00  至  2018年08月24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
预算金额¥74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畅
项目联系电话022-60121166-8010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9559628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60121166-8010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807-01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2018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807-01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今年我市继续在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开展无烟型煤推广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散煤分指函〔2018〕3号)和国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总结和巩固我市2015~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市2018年继续在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我市2018年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农村生活散煤全部使用无烟型煤(不含蜂窝煤)替代。本项目1个包,供煤区域为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宁河区总采购量约为55000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7,425 原煤
三、项目预算
742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8-17 到 2018-08-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07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9-07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何畅
2.联系方式:022-60121166-8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4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付印贺:6955962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801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今年我市继续在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开展无烟型煤推广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散煤分指函〔2018〕3号)和国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总结和巩固我市2015~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市2018年继续在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我市2018年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农村生活散煤全部使用无烟型煤(不含蜂窝煤)替代。本项目1个包,供煤区域为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宁河区总采购量约为55000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注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注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ds.tj.gov.cn或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并通过审核。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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