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印刷定点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1月25日 12: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印刷定点服务招标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怀柔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25日 12: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办公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2月2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剑辉、卢月 | ||
项目联系电话 | 69681072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06868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剑辉、卢月 69681072 | ||
附件: | |||
附件1 | 财政局印刷定点项目招标公告.doc |
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印刷定点服务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印刷定点服务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HCZX-2019-C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剑辉、卢月
项目联系电话:696810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联系方式:606868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怀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剑辉、卢月 6968107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满足售后服务规定的要求。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对部分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制度。
3、按照《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4、按照《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5、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146号)禁止指定产品的品牌; 禁止指定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如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得指定微处理器、显卡等的品牌; 禁止采取以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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