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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专用液压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7月15日 12: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专用液压油采购
品目

货物/炼焦产品、炼油产品/石油制品/润滑油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
行政区域海淀区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2: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2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bjhd.gov.cn/)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西侧第一开标室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井
项目联系电话88504133-8026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郑王坟甲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先生010-88442520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井88504133-8026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专用液压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专用液压油采购

项目编号:FG-DLP-2019-06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井

项目联系电话:88504133-8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垃圾压缩转运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郑王坟甲37号

联系方式:谷先生010-884425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井88504133-80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液压油采购

数量:41800升

用途:垃圾压缩转运站车辆及设备的液压油更换

简要技术要求:液压油类型为GB 11118.1-2011

(用途及技术需求、评分方法详见 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bjhd.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西侧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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