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资审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17: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17: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08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08日 17:00 | ||
开标地点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671881.91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凌、袁向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56901820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暂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569018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暂无 |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为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入库的PPP项目,入库序号为5号。现该项目的PPP模式操作实施方案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BOT、ROT的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授权主体: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或“采购人”)。
3、项目名称及文件编号
3.1项目名称: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客运枢纽配套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
3.2资格预审文件编号:ZZC2019-G274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4.1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4.2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含张家港市客运枢纽、科创孵化中心、综合展览馆、文化艺术馆、商务中心、科创人才公寓、东三环南段共计7个子项目。
项目各子项目所属具体领域、建设主要内容与规模指标见表01-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规模指标一览表》。
表01-1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规模指标一览表
序号 | 子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与 规模规划指标 | 建设区位 | 建设投资 估算 (万元) | 建设 状态 |
1 | 张家港市客运枢纽 | 主要为站前核心区及铁路站场桥下区。 | 张家港市塘桥镇。 | 88983.19 | 在建 |
2 | 科创孵化中心 | 用地面积为约60541m2,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0m2。 | 新泾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 69100 | 新建 |
3 | 综合展览馆 | 用地面积约11863m2,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0m2。 | 南京路南侧,园区路东西两侧。 | 19800 | 新建 |
4 | 文化艺术馆 | 用地面积约为12291m2,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0m2。 | 南京路北侧,园区路东西两侧。 | 22700 | 新建 |
5 | 商务中心 | 用地面积约为3926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02000m2。 | 南京路北侧,园区路东西两侧。 | 94500 | 新建 |
6 | 科创人才公寓 | 项用地面积约为24377m2,总建筑面积约为70000m2。 | 富民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 38700 | 新建 |
7 | 东三环南段 | 本项目路线全长6.08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 | 起点为G346与张杨公路交叉处,终点与苏虞张公路相交并设T形互通。 | 262317.28 (不含部分拆迁补偿费) | 新建 |
合计 | 596100.47 | |
项目其他有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给申请人。
5.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为671881.91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建设投资596100.47万元和建设期利息75781.44万元。项目资本金约为总投资额的20%,约为134881.91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比例为20%,为26976.38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80%,为107,905.53万元。
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核定额为准。
6.项目操作模式
针对新建工程和在建工程,本项目相应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和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改扩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
第一阶段:引入社会资本方,与城投集团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SPV),并由其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第二阶段: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项目公司自行或依法委托第三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并通过科创孵化中心、综合展览馆、文化艺术馆、商务中心、科创人才公寓租赁收入、客运枢纽停车场及广告收入、东三环道路的广告收入等使用者付费收入及政府方基于绩效考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覆盖项目全部建设投入、运营维护成本及社会资本方的合理回报。
第三阶段:项目合作期满后,由PPP项目公司将经审计后确认的项目经营权等权益及项目建设成果按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条件移交给市交通局或其指定机构。
7.市交通局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并由指定的城投集团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8.项目PPP模式操作实施的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项目回报机制如下:
(1)合作范围
包含张家港市客运枢纽、科创孵化中心、综合展览馆、文化艺术馆、商务中心、科创人才公寓、东三环南段七个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为14年。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9.项目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政策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原件携带至资格审查现场);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义务的成员方均须满足)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义务的成员方均须满足)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相同类别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最低级别资质认定;
2.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PPP类(含BT、BOT、TOT、ROT等形式)项目业绩;
2.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义务的成员方至少有一方须满足)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工程业绩,其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义务的成员方至少有一方须满足)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业绩;
2.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须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申请人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有效的授信额度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以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授信合同为准)。
3、对申请人的限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成员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参股出资且出资比例不得为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无法通过:
4.1联合体成员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所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01月08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01月0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须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领取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申请人可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成员)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社会资本方可自行下载。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20年01月22日上午08:3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2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接收人:林苗苗、许霞慈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五、资格审查时间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20年01月22日上午09:30
资格审查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评标室)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文件:1份(U盘拷贝)
七、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采购人: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张家港市交通大厦华昌路1号704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胡凌、袁向东
联系电话:0512-56901820、0512-58963933,18921999601
对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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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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