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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锅炉脱硝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3月02日 08: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锅炉脱硝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行政区域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8: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本溪县社会保险局对面)。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萃和园酒店三楼会议室(本溪县小市镇滨河东路)。
预算金额¥5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04146015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洪峰 1894049210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文化社区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海峰 13504146015
附件:
附件1采购公告-【县供热锅炉脱硝采购及安装】.docx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锅炉脱硝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锅炉脱硝装置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NJX-ZC-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项目联系电话:13504146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王洪峰 18940492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峰 13504146015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文化社区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供热锅炉脱硝装置采购及安装

SNCR选择性非催化氧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烟气脱硝范围内的设备及公用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和附属系统的设计、制造、防腐、检验、包装、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建设单位相关技术及操作人员业务培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配用4台70MW热水锅炉及1台100t/h蒸汽锅炉(共5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B证;(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本溪县社会保险局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萃和园酒店三楼会议室(本溪县小市镇滨河东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3 2 9  时起至 2020   3    6    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本溪县社会保险局对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 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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