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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4月30日 15: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2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预算金额¥26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江围
项目联系电话13131161101
采购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玉梅、0316-8852725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口第20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辛江围、13131161101
附件:
附件1大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招标公告.pdf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DGZCG-[202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江围

项目联系电话:13131161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10号

联系方式:张玉梅、0316-88527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江围、1313116110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口第20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GZCG-[2020]3号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玉梅  0316-88527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口第20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辛江围  13131161101

采购数量:1

采购金额:26400.00万元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

项目周期:项目整体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申请。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及投资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6、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记录。

7、已通过本项目PPP 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注意及时查看是否有澄清或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0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辛江围 

联系方式:13131161101

传真:010-88087674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lfdc.gov.cn/)

备注: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

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存储介质:U盘),单独密封提交;③word版本投标文件壹份(存储介质:U盘),单独密封提交;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A4纸打印并胶装),密封提交。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CA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CA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6065915189 3260 1921

 

备注:

(1)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场的项目,投标人限派1名。

(2)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湖北及其他地区且隔离未满14天的各类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

(3)自觉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4)现场开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开标完毕立即离场。

 

附件:

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参与)                      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本单位承诺在开评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配合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评标场所。

2.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听从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所派现场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在                    居住,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评标前准备工作,提前到达开评标区域,配合县交易中心做好开标场地临时调配和现场人员引导工作,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造成人员聚集。

5.交易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申请。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及投资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6、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记录。7、已通过本项目PPP 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强制采购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5.优先采购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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