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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等8个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7月08日 23:0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等8个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8日 23: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0日 14:30
开标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预算金额¥1871.587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3872268
采购单位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钟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3-3872268

项目概况
  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等8个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7 30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81-202007-201514-0001

项目名称:普宁市南溪镇南溪村等8个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项目

预算金额:18,715,877

最高限价(如有):18715877.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交货安装完成时间(含验收合格)

1

污水处理终端设施(一体化)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7  8 日至 2020 7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7 30 14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南溪镇钟南路

   联系方式:0663-2525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联系方式:0663-3872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663-387226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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