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9月15日 16: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5日 16: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 ||
预算金额 |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631183 | ||
采购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局六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顺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631183 |
项目概况 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5-202009-402001-0009
项目名称: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有机垃圾处理系统及配套用房100㎡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项目属性
交货期
付款方式
有机垃圾处理系统及配套用房100㎡
政府采购
自合同签订后30天到货
采购人在采购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完成生产并经采购方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50%,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具体内容详阅“采购需求书”;
(三)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登记须知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2020年09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信息
(1)户 名:广东顺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帐 号:8002000001533303
(4)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009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住建局六楼
联系方式:0763-8713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顺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20层01、03号
联系方式:0763-3631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631183
附件
发布人:广东顺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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