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站填平补齐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站填平补齐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900-00828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站填平补齐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0,000.00
最高限价(元):5,570,000.00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式上收省生态环境厅垂直管理,更名为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经费、资产和债权债务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环[2020]158号)、《关于抓紧开展驻市生态环境监测分支机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664号),在上划前,各市要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驻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对相关监测仪器设备予以填平补齐。此次通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完成上述通知的工作要求,满足省级监测事权的工作需求和开展市氟产业开发区等园区特征污染物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监测需要。采购产品参数较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规范、标准;
(三)需求如下:
1、气相色谱仪,1套;2、气相色谱仪,1套;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4、离子色谱仪,1套;5、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6、测汞仪,1套;7、大气预浓缩系统,1套;8、自动清罐仪系统,1套;9、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1套;10、浓缩仪,1套;11、智能一体化蒸馏仪,1套;12、全自动石墨消解,1套。(其中:序号3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序号7大气预浓缩系统均为进口采购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进口产品8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其余产品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0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33号
联系方式: 0418-6325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尹城街10-1门
联系方式: 0418-2172666
邮箱地址: 303408118@qq.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君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3000002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德军
电 话: 0418-217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