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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2月14日 11: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阿勒泰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01月0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6:30
开标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预算金额¥92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梦华
项目联系电话13669957007
采购单位阿勒泰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阿勒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19-962167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69957007

项目概况

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A-JTSZZB2022-47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80000

最高限价(元):92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6台彩色多普勒B超台式等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协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服务,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合法提供与采购内容相符的服务,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所投医疗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国产设备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5.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勒泰市人民医院

地 址:阿勒泰市

联系方式:1819-9621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泰首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佰颂广场亦岚酒店6楼

联系方式:13669957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梦华

电 话:1366995700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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