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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2023年03月10日 16: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葫芦岛市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6: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建分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建分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项目联系电话0429-3181115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诗诗 0429-789819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肖工0429-3181115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建分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JHLD-2023-CG00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务用车采购,数量:1辆,技术需求及服务需求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至 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建分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发送或邮寄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金建分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于开标前现场送至或邮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递费用自理)。

供应商可以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iaoningjinjianhld@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包号,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许诗诗 0429-7898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南山佳园5-5B门市            

联系方式:肖工0429-318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  0429-3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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