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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楼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2019年10月09日 17: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楼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7:13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08日更正日期2019年10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采购单位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0754-88528740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小姐0754-88366149

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楼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XST1902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0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楼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6c95f35b016daa2c69105927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最新)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含临时)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或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信息视为原件)带开标现场备核,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证明。

8、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最新)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截图;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0754-8852874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小姐0754-8836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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