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09日 16:28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行政区域 | 江门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10月09日 16:28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现对“蓬江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6-C046)”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6页 “六、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的第3点原文为:
3.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资料;
现更改为:
3. 投包组A(不包含包组B)的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资料;
二、招标文件第29页 “11.2投标报价”第(4)点原文为: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本项目各包组的预算金额,其中包组A预算金额为142万元;包组B预算金额为58万元。
现更改为: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本项目各包组的预算金额,其中包组A预算金额为143万元;包组B预算金额为57万元。
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16年10月13日17:30时止。
四、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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