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澄清答疑(2)
2017年09月20日 17: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澄清答疑(2)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各潜在供应商:
1、招标文件第67页3.5企业荣誉表格内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项目名称列表,因“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称号属于企业荣誉,不针对具体项目,故认为该表格与文件不相符合,是否可以自拟格式,请予以明确;
答复:可自拟格式。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因素中(2)建设运营方案(第50页)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班子,并做打分条件;同时标书中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四章(第72页)对人员数量做了具体规定:因本项目建设期三年,分批实施,认为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各要求34人没有考虑分批实施,人员要求太多,能否减少,减少到多少,请给予答复;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实施时,如分批实施且满足项目规模对应人员要求的前提下,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用地、环评、规划、可研、立项、水保、环保、能评、地震、地灾、防洪、一方案两报告、人大决议件等前期资料?
答复:如有可提供。
附注:本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答疑为准。
采购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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