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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教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更正公告

2017年09月22日 16: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城县教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石城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石城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6:44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9日更正日期2017年0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5700671
采购单位石城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石城县西华北路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0797-570067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戴先生 13552979271

项目名称:石城县教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

项目编号:GXTC-ZXB12-1730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570067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石城县教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e27a848015e9911331f0189

 

三、更正事项、内容:

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石城县教育局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变更公告(第二次)

{本项目的原资格预审公告及2017 920日(第一次)发布的变更公告以本次(第二次)变更公告为准}

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城县教育局的委托,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项目是石城县人民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石城县人民政府已同意将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和运营(以下简称“本项目”),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石城县教育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对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

本次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PPP项目实施方案》(石府函〔2017〕38 号)组织和实施。热忱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有丰富房建项目实践经验、资金实力雄厚的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踊跃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建设PPP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GXTC-ZXB12-1730001

3.实施机构:石城县教育局。

4.项目授权出资主体: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5.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石城县县城西城新区,其中石城中学新校区项目东邻莲乡大道,南邻莲城北路延伸段,西邻西环路,北邻栏皋路。石城县西城体育中心项目,东邻莲乡大道,南临栏皋路,西至西环路,北邻建材大市场。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工程规划占地380亩,总建筑面积为185073.0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高一教学楼、高二教学楼、高三教学楼、实验教学楼、艺术教学楼、综合楼、一食堂、三食堂、女生宿舍01-02、女生宿舍03、男生宿舍03-04、教工公寓02、教学培训楼、教育培训中心、报告厅、相关地下室以及田径场、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西城体育中心规划占地205亩,总建筑面积52755.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0座位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1个、多功能综合训练馆1座、4500座体育馆1座、游泳馆1座、室外游泳池1座、少体校综合楼1栋、健身广场及滑冰场等配套设施。

7.投资预算: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为91,218.48万元(此为预算金额,最终总投资以财政审计决算金额为准,此费用含规划设计费、征地拆迁、场地土方平整、校园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设等前期费用约15000万元)。其中石城中学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238.89万元,西城体育中心估算总投资为26979.59万元,具体实际投资以财政审定的决算金额为准。

8.合作形式: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通过招投标程序正式成交后,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出资主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5年,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石城县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给予社会投资人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投资年化收益率采用浮动形式,在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固定上浮1.6个百分点进行计算,并随央行公布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进行同步调整。当前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9%,则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年化收益率为6.5%。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石城县人民政府或上述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本项目付费模式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即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补贴、年度运营成本(由当地审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运行维护的具体情况逐年核定)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

使用者付费主要包括项目公司可对使用者学生住宿费、食堂餐饮、培训中心、校园超市收入,以及项目公司在合同允许范围内经营广告、配套商业所获得收益的分成等。

设定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支付自项目竣工验收后,即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开始支付。

9.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建设期不付费,运营期开始付费。

10.项目公司: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经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并依法在石城县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项目建设投资的百分之二十(20%)。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80%。

11.期满处置:项目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股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石城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控股国有企业;(须提供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且企业连续三年不得处于亏损状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申请人须取得AA级及以上银行信用等级;(须提供AA级及以上证书;若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6.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2)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提供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3)近五年(2011-2016年)具有学校或体育中心(场馆)的项目建设业绩;(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4)承诺书:承诺所承建的石城中学新校区(含西城体育中心)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表彰;(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本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良工程表彰的奖、罚制度详见采购文件;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承诺书: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近三年在工程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6)承诺书:江西省外企业需承诺在本项目公开招标开标时须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须提供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即可)

(7)承诺书:承诺中标本项目后,在石城县必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由母公司承担市场责任,由子公司承担税款缴纳责任;(须提供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不接受2家以上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以下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体现):

(1)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40%(不含),联合体成员的股权出资比例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

(5)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可在2017年 9月20日至2017年  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地址: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旁)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授权书由牵头人授权)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0 月19 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审查时间:2017年10月19 日10:30 (北京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五、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申请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

社会资本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采购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六、媒体公告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政府采购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七、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资格预审合格后领取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政府采购网、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进行通知。

4.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社会资本人,社会资本人除与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外,还有权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人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城县教育局

地址:江西石城县西华北路152号

电话:0797-5700671  13033288829

联系人:赖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2层

电话: 戴先生

联系人: 13552979271

 

                      2017年9月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石城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石城县西华北路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0797-570067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戴先生 1355297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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