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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溪镇省道 S222 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07月19日 12: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汤溪镇省道 S222 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饶平县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9日 12:3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9日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25713079
采购单位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饶平县汤溪镇付坝街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27365061
代理机构名称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新合太公园村东路顶北侧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25713079
附件:
附件1预算书-汤溪镇省道S222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pdf
附件2施工图-汤溪镇省道S222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PDF.pdf
附件3汤溪镇省道 S222 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磋商文件(2025071902).zip
附件4附件1资格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25-01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汤溪镇省道 S222 沿线农房风貌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有误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有误,现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按8:2的比例支付,即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支付。其中支付比例80%中的30%为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可以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内的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具体额度视资金到位情况由建设单位进行支付),在预付款拨付之前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担保,并先开具收款证明(在抵扣时再开具发票) 2、预付款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预付款相应比例额度后,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分期抵扣预付款。每期抵扣预付款不低于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50%,并在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的80%(包括预付款)前抵扣完全部预付款。在工程建设过程,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可提前抵扣预付款或调整预付款的抵扣比例,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期:支付比例50%,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支付;

3期:支付比例20%,尾款,剩余20%除质量保证金外在竣工验收结算后一年内支付 ,工程进度款以上级下拨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400-887-613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汤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饶平县汤溪镇付坝街21号

联系方式:13827365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新合太公园村东路顶北侧8号

联系方式:18025713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025713079

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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