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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7年10月20日 16: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6:15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9:00至2017年10月26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30至2017年10月31日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772818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王先生,022-596786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3772818

  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项目

项目编号:JGDGP-2017-1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772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王先生,022-596786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022-2377281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武清区兴科百纳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3 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具备桩基检测的专项资质及沉降观测的测绘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明原件。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49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2号顶佳园1号楼11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31日 09:30 至 2017年10月31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77281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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