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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潍坊市区及周边见习用车租赁竞争性磋商

2017年10月26日 13: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潍坊市区及周边见习用车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行政区域潍坊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3:1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招标代理部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00至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宝通街西街7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6-8462349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8096892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潍坊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潍坊医学院潍坊市区及周边见习用车租赁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潍坊市区及周边见习用车租赁

项目编号:ZY04WFWC2017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宝通街西街7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6-84623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36-8096892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车辆和驾驶员要求1、出租方应向学校提供安全、文明、周到的服务,保证营业执照、行车证件、驾驶证件及所需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根据学校要求安排相应数量的车辆,具有同时安排7辆大型客车(含公交车)能力,每车可乘人数均不少于55人,其中至少1辆车可乘人数不少于60人。所有驾驶员应持有交通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五年以上实际驾龄,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2、入围供应商保证准时将车辆派至指定地点(采购人会提前一天通知);特殊用车情况,入围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6小时内,将车辆派至指定地点(特殊情况用车数量不超过3辆)。3、入围供应商注册地不在潍坊市的,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在潍坊市成立分支机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潍坊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服务。二、路线安排用车路线:一是潍坊市区见习路线,即从浮烟山校区至潍坊市区内的见习单位。主要有: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坊子区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等。二是潍坊市区周边见习路线,即从浮烟山校区至潍坊市区周边见习单位,主要是昌乐县人民医院、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昌乐院区)等。三、租车金额租车金额包含租用车辆费用、燃油费用及驾驶员薪酬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与所租车辆有关的其它费用。同时对潍坊市区见习路线和潍坊市区周边见习路线两种情况1班次的价格进行招标。四、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五、付款与结算租车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出租方于每个学期末将租车费发票给学校。学校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租车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的国内独立法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0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性文件规定(本条中涉及的总报价均指最终轮总报价)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的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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