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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7年10月26日 13:2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行政区域潍坊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3:2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至2017年11月02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招标代理部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00至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宝通街西街7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6-8462349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8096892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潍坊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潍坊医学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04WFWC2017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潍坊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宝通街西街7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6-84623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36-8096892

代理机构地址: 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潍坊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本项目为潍坊医学院提供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二、通勤班车具体线路和班次:1、行驶路线:潍坊医学院虞河校区(起点)-大有公馆-樱园小区-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终点)。行车计划: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6:50一车次,早晨7:30三车次,中午13:00一车次,13:30一车次,下午17:20一车次,晚上21:00一车次周六早晨7:00一车次,早晨7:30一车次,中午13:00一车次周日早晨7:30一车次,中午13:00一车次2、行驶路线: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起点)-樱园小区-大有公馆-潍坊医学院虞河校区(终点)。行车计划: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1:30一车次,12:10一车次,下午17:30三车次,下午18:10一车次,晚上21:30一车次周六中午12:10一车次,下午17:30一车次,下午18:10一车次周日中午12:10一车次,下午17:30发一车次3、学校有权利在适当范围内对起点、停车点、车次和发车、返回时间等作出调整。三、车辆要求 1、要求能够同时提供50座以上大客车4辆;车辆须为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自有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品牌型号、《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车辆的内、外部照片,在开标时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大客车性能良好、各项运行手续齐全,设施完备、带空调,车容车貌整洁、颜色尽量统一,须喷涂学校的校徽和校名。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注册地不在潍坊市的,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在潍坊市成立分支机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潍坊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包车客运服务。2.供应商驾驶员及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客运相关资质要求,服从采购人用车时间、行车路线以及接送站点的安排,接送采购单位师生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得拒绝师生员工上、下车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变更用车时间、行车路线以及接送站点的安排,成交供应商如要变更用车时间、行车路线以及接送站点的安排,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租赁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车辆行驶和运营的手续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均须具备冷、暖空调设施,夏、冬季节车辆发车前十分钟必须打开空调,保证车辆乘坐舒适性。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且每周换洗一次。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车辆及时保养,定期消毒,车况完好。4.供应商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所有司机应保证持有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两年以上驾龄,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着装整洁,服务态度文明友好,保持平稳、安全、文明行驶。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时供应商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承诺一旦收到采购人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应及时更换该名司机。5、服务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交通违规处罚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车辆的司机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工伤、劳动争议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处理且不得妨碍采购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供应商不得无故中途撤回所出租车辆,如撤回或车辆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承担期间采购人支出的必要费用。6、供应商为投入的每辆车购买的乘客险不得低于10万元/座(响应文件提供每辆车的保险单复印件)。在车辆行程内,成交供应商应全程负责采购人乘车职工的乘车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及政策进行赔偿。投入的车辆在服务期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成交供应商司机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调配相同车型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职工按时到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8、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专门的项目负责人驻采购单位服务,负责车辆及时调度,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按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保障用车,并能确保在4小时之内响应临时用车调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的国内独立法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00 至 2017年11月14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潍坊市北宫东街3299号(北宫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源

项目联系电话:0536-809689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性文件规定(本条中涉及的总报价均指最终轮总报价)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①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的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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