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18C0210)采购公告
2018年09月30日 12: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璧山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璧山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12:0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00:00至2018年10月11日 10: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 09:30至2018年10月11日 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22912157 | ||
采购单位 | 璧山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229121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璧山区沿河西路南段7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52818408 | ||
附件: | |||
附件1 | 璧山区财政局电子支付化三级等保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8C0210).doc |
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18C0210)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30日
一、项目号:18C0210
二、项目名称: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97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璧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三级等保项目 | 970000 | 19000 |
|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9月30日 至 2018年10月11日 10: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1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11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1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璧山区财政局
采购经办人:刘媛
采购人电话:1592291215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
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13752818408
代理机构地址:璧山区沿河西路南段78号
十二、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