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C3-09093-TZJS)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年12月16日 10: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灵川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6日 10:0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17日 08:00至2018年12月21日 17: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12月28日 09:00至2018年12月28日 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3号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2月2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评标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颜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3616688 | ||
采购单位 | 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川县公平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秦息荣180783187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颜工07733616688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18-C3-09093-TZJ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灵川县公平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秦息荣18078318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工0773361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正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2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8:00 至 2018年12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回执码。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3号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C3-09093-TZJS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公平乡辖区保洁服务采购 | 1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1.52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2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止。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止。
2. 售价:250元。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回执码。
九、保证金(人民币):51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3号开标厅,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回执码和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凭回执接收响应文件。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具体磋商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秦息荣 联系电话:18078318721
采购单位地址:灵川县公平乡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彰泰·公园1号2栋1单元12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6 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2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2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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