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NNZC2021-C3-020126-GXTZ)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10月11日 18: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8: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90098
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梧路1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商淼 0771-4229020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四楼4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工 0771-5590098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zfcg.nanning.gov.cn)或“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的信息公告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C3-020126-GXTZ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以2020年为基期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具体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基础分析与风险识别2.功能定位与指标落实 3.生态安全与生态要素 4.完善空间结构体系,加强全域空间管控5.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镇区、乡村振兴)6.国土空间土地用途管制  7.城乡统筹发展8.基础保障  9.历史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10.城市风貌特色塑造11.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12.规划管控与引导13.规划实施14.建立数据库(三)、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由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组成,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和附件等。(四)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最终成果编制,若全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另有要求的,以市级实际要求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的相关说明,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证书或城乡规划编制证书视为符合条件);(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1、2条及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zfcg.nanning.gov.cn)或“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的信息公告处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zfcg.nanning.gov.cn)或“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NZC2021-C3-020126-GXTZ

2.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500000.00 元 

5.最高限价(如有):与采购预算金额一致

6.采购需求: 

  1 分标: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01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项

(一)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以2020年为基期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具体规划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基础分析与风险识别2.功能定位与指标落实 3.生态安全与生态要素 4.完善空间结构体系,加强全域空间管控5.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镇区、乡村振兴)6.国土空间土地用途管制  7.城乡统筹发展8.基础保障  9.历史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10.城市风貌特色塑造11.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12.规划管控与引导13.规划实施14.建立数据库(三)、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由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组成,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和附件等。(四)包括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完成最终成果编制,若全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另有要求的,以市级实际要求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的相关说明,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证书或城乡规划编制证书视为符合条件);(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1、2条及特定资格要求。)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4.1、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质证书;

4.2、项目成员、授权人都需要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①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是满足采购需求所必须的要求,如对财务状况要求,或者特殊专业人才要求等。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特定条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zfcg.nanning.gov.cn)或“广西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 22 日 13 时 00 分(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本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  2021 1022 日 1300 分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10016/hSfxFY/S7up+LkQQdIxVLw==.html

3.网上查询地址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nanning.gov.cn(广西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梧路179号 

项目联系人:  商淼  

联系电话:0771-422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四层407室

联系电话:0771-5590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 君

电    话: 0771-5590098

 

附件:1.采购文件

       2.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财政厅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 月 11 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梧路179号        

联系方式:商淼 0771-422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四楼407室            

联系方式:唐工 0771-5590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  0771-5590098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