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2年06月13日 23: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郭熹微 | ||
行政区域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3日 23: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交易公告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6月20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1开标室(延吉) | ||
预算金额 | ¥79.57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佳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44769123 | ||
采购单位 | 郭熹微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池路33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3-25863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边州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69238888 |
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的潜在供应商的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HD2022-CG014;
2.项目名称: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5750元;
5.最高限价:79575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划分 | 服务地点 | 采购范围 | 服务标准 |
1 | 延吉市法院点对点核查系统采购 | 1 | 延吉市 | 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研发点对点核查系统,并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近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申请人必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jlshdgczx@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供应商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8)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及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八.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账 号:0790 1040 1101 5200 018365
联 系 人:姜运琪
联系电话:18643370333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至指定账户(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采购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到供应商邮箱,以到付方式邮寄纸质文件和发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控制疫情发展,高、中风险地区(以最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为准)的投标企业须授权委托延边州内人员进行投标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吉祥码且体温正常;
2.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1万元的磋商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4.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吉市人民法院
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3343号
联系人:郭熹微
联系方式:0433-2586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解放路88号(美盛百货三楼)
联系方式:13844769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奇
电话:13844769123
4.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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