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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6月27日 17: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行政区域安康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8日至2022年07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预算金额¥97.9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综合科
项目联系电话0915-3235258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909157700
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市辖区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35258

项目概况

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1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ZFCGCS-2022-05

项目名称: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79,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全服务 979200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979,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分局机关外聘保安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近三年来任意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1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对符合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出具相关缓缴证明,缓缴期限为今年年底)。
5.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1)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或纸质招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相关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电子化项目特别提醒事项》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化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2.1)纸质投标方式:以上一至七项特定资格条件均为必备资格,投标人应用封袋独立密封,资质审查小组开启查验,其中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2)响应文件正本中《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正本复印件。
(2.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4)封袋上应分别标明“必备资格”、“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招标文件附件《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参考式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28日 2022年07月0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11:30:00 ,下午 14:30:00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售时间:202262808:30:00至202274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须知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确认单(内含回执码),在资料递交时间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或以“项目名称+公司+联系电话”为邮件标题发送电子资料(PDF或其他格式文档)至QQ邮箱:1057598650@qq.com。

3)资料递交时间2022628日至20227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经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方式:19909157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市辖区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915-323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综合科

电话:0915-3235258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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