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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2年06月28日 15: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劳务派遣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5: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8日至2022年07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4.8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90720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20628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的人员素质、数量等由采购人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薪酬待遇由采购人确定。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时确定人员由供应商派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至 2022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liaoningjinchang@yeah.net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290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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