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局2020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线缆维护(自然灾害部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2年07月04日 21: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局2020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线缆维护(自然灾害部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黄春明 | ||
行政区域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4日 21: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交易公告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08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1开标室(珲春) | ||
预算金额 | ¥128.264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群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43176343 | ||
采购单位 | 黄春明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珲春市站前东大街123号珲春林业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80918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边州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88906234 |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局2020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线缆维护(自然灾害部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长春市西中华路160号41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620]-0045号
招标编号:JLCTTC-22YZFSG105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项目名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局2020年中央财政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线缆维护(自然灾害部分)项目
预算金额:1282647元
最高限价:1282647元
采购需求:线缆维护,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计划工期:2022年7月22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162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
3.7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8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97号)公布的结果,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具有近半年(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3.11具有近半年(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 料);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注:(1)供应商需对报名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416室)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开系统查询确认;
(3) 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
(6)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承诺,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电子证书并附查询网址,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须包含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查询账号密码;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仿,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方式)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8)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网页截图;
(9) 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含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10) 外省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1)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2)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
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保函投标保证金需出自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信誉良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递交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10:00时前。
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联系人:杨英珠18626949333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珲春林业局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站前东大街123号
联 系 人:李处长
电 话:0433-7507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联系电话: 0431-8850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1-88505095
4.监管部门: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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