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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9月15日 17: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
品目

采购单位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7: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0917-3551717
采购单位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宝鸡市凤翔区西风舞路东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7-7212839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梁家牌楼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551717

项目概况

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MZBJ(2022)第26号

项目名称: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务 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 1(间)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未成年人办案询问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磋商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后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2022年09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5号楼16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各供应商只可委派一名代表参与本项目报名、投标等,各供应商代表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对本人核酸阴性证明、近14天行程及未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宝鸡市以外人员进场交易时,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西风舞路东段

联系方式:0917-7212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梁家牌楼28号

联系方式:0917-355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917-3551717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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