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训设备购置(GXZC2019-J1-24496-GXJT)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9年06月14日 11: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实训设备购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 ||
采购单位 | 广西钦州商贸学校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 11:15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8:00 | ||
预算金额 | ¥2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阙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7-2816386 | ||
采购单位 | 广西钦州商贸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1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阙老师,0777-28163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符莹、陈艳珍,0777-3258836、0777-3258855(传真)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钦州商贸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实训设备购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实训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GXZC2019-J1-24496-GXJ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3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钦州商贸学校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138号
联系方式:阙老师,0777-28163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符莹、陈艳珍,0777-3258836、0777-3258855(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询价小组(查询时间从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10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4、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与竞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38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现场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竞标单位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上述所有资料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核查(留复印件返原件),资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8:00 至 2019年06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若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实训设备购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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