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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年08月05日 09: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中卫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中卫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4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7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莉
项目联系电话15209658553
采购单位中卫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鼓楼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雍文 13519255086
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莉   15209658553
附件:
附件1报名表(1).xlsx

项目概况

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2第052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2第052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500.00元/吨

最高限价(单价):2500.00元/吨  

最高限价(总):790000.00元

注:本项目报单价,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单价采购项目

液氧

详见谈判文件

7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具有依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依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2 年 08 月 10 日(从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方式: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08  1209  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2  08  12  09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过度集中,请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各请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公告下自行下载报名表(不得随意删减模板内容),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和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及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 中卫市鼓楼西街     

联系人:雍文            

联系方式: 1351925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联系人:冯莉           

联系方式: 15209658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莉

电话:  15209658553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08  05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具有良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具有依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依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至 2022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过度集中,请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各请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各投标单位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公告下自行下载报名表(不得随意删减模板内容),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和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及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中卫市鼓楼西街         

联系方式:雍文 1351925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冯莉   15209658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莉

电 话:  1520965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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