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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田茂幼儿园) 教室设备、办公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年08月29日 17: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田茂幼儿园) 教室设备、办公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文教用品/其他文教用品

采购单位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
行政区域万宁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7:5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59.781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379946478
采购单位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北大镇禄马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13700478079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经理13379946478

项目概况

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田茂幼儿园) 教室设备、办公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S2022-F020

项目名称: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田茂幼儿园) 教室设备、办公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781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781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至 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9〕78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是一般项目,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营业执照可不载明;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响应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宁市北大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北大镇禄马墟        

联系方式:林女士13700478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联系方式:林经理133799464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经理

电 话:  1337994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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