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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合同公示

2018年03月09日 11:2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播出设备/其他播出设备

采购单位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行政区域永泰县公告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1:29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 09:00
预算金额¥19.2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景宁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采购单位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泰樟城镇吉祥小区H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民安,0591-2485997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景宁,0591-87554653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

项目编号:[350125]CCZB[GK]2017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景宁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永泰樟城镇吉祥小区H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民安,0591-248599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景宁,0591-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125]CCZB[GK]201702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乙方福州兴正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CCZB[GK]2017022村村通村村响设备、机房安全播出设施设备采购,通天隔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备份设备、检修仪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4 4-1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1 190480 NDS3234NDS3107C等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保修一年
合计: 1904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零肆佰捌拾元整(¥1904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吉祥小区H幢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后,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90%的货物价款,合同签订满一年后付清余款10%的货物价款。乙方要求付款应开具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乙方: 福州兴正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永泰樟城镇吉祥小区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蔡兴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纪民安,0591-24859971 联系方法: 137638337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二环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230018010002217

 

签订地点:永泰

 

签订日期:2018年02月13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21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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