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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运维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2019年04月24日 1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1:30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5:00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 渝北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一路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96390369
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对 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运维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 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0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100,000.00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软件运维服务
配置要求:
项目总体需求: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采用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TRS WCM内容管理平台,版本号为TRSWCM7.0,操作系统为Linux…
项目总体需求: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采用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TRS WCM内容管理平台,版本号为TRSWCM7.0,操作系统为Linux,数据库为Oracle;中国气象局门户网内容管理系统采用TRS海云政府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操作系统为Linux,数据库为MySQL。本次迁移将按照原有网站界面和结构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的软硬件平台下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网站,完成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平台的迁移。技术指标:1.注册建立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省级站点向CMA网站中心注册重庆市气象局本级站点,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www.cma.gov.cn)下建立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省级站,按照市局门户网站现有站点和栏目设定向本级站点导入主站和区县站栏目。2.网站页面模板调整与修改中国气象局门户网海云平台的模板置标规则只能部分兼容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TRSWCM7.0平台,要使现有的页面模板在海云平台上应用,需对置标进行调整与修改以适配海云规则,此次模板的迁移主要工作是对现有模板置标进行调整与修改。3.相关栏目调整气象科普链接到中国气象局主站气象科普栏目。要闻播报使用中国气象局主站要闻播报栏目。气象服务栏目进行调整,部分子栏目调整为链接或取消。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两个栏目,改用海云平台通用模块。4.网站测试运行为了保证迁移后的网站可靠运行并达到设计要求,将对各类数据、功能测试,在测试结束各项功能正常后网站方可割接正式上线试运。5.域名申请向CMA网站中心申请cq.cma.gov.cn的使用授权及开通域名解析。
¥100,000.00 1(件) ¥10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4-24 15: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4-24 17: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
  • (二)交货地点:
    中国气象局。
  • (三)验货方式:

    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达到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网站页面迁移费用、网站测试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合同总金额30%的正规发票、支付申请书,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合格,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70%尾款。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
  • 联系人:
    陈昉
  • 联系电话:
    89077486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气象服务中心
  • 联系人:
    刘刈
  • 联系电话:
    8907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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