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苜场沟村四至七组及张良沟村十一组、蒲莱七组居民点整治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17年06月26日 18: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苜场沟村四至七组及张良沟村十一组、蒲莱七组居民点整治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酒泉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18:56 |
报名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29日 00:00 | ||
报名地点 | 酒泉市肃州区南环东路23号教育宾馆308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07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17.71226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艳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09372903 | ||
采购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文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09372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3012号第18栋1单元1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1-8261778 | ||
附件: | |||
附件1 | 6e617eeb-745b-483a-a9a6-efc17544f18f.pdf |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苜场沟村四至七组及张良沟村十一组、蒲莱七组居民点整治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苜场沟村四至七组及张良沟村十一组、蒲莱七组居民点整治采购项目(二次)以询价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GSCQCG【2017】016号
2、采购内容: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张良沟村十一组、蒲莱七组居民点整治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
¥177122.69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壹佰贰拾贰元陆角玖分整)
4、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的供应商到酒泉市肃州区南环东路23号教育宾馆308室报名,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7、 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09:00时-09:30时
递交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不再受理。
8、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09:30时
询价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开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 号:2441 0154 8000 0256 5
缴纳方式: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提交。
保证金金额:¥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1)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公司名称和包号;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无效。
10、采购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国亮 联系电话:18093722162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萍 联系电话:17745872616
联系人:关世慧 联系电话:18893288339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南环东路23号教育宾馆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2、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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