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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购车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

2022年06月20日 15: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分局购车
品目

采购单位东营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东营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5: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东营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询 价 公 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

公告期限:2022621日至2022623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6249:00(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询价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大渡河路225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SDGP370500000202201000517

二、采购内容:预算资金共计33.3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六、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2621日8时30分至2022623日1800

2、方式: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及“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按程序办理完成注册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7、 报价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八、具体操作:请参考“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九、其它事项: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若发现相关不存在符合该技术参数产品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546-8388096

地  址: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三楼询价室

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

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8:00-19:00)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620

SDGP370500000202201000517

东 营 市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辆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共计33.38万元。

(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没有直接复印询价文件参数(询价文件技术参数中无显示“东营政府采购”水印等)。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询价现场。请各供应商在询价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网上开标大厅,询价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各供应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在3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询价结束。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描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扫描件;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到期日期在“报价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相同,供货期限也相同时,优先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询价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6%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

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供应商最终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节能、环保报价扣除金额-小微企业报价扣除金额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若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反映的不存在符合该技术参数产品等问题,询价小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可以继续进行;若情况属实,询价小组必须停止本次询价活动。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组和业务管理组反馈情况并存档。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

六、成交结果公告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218.58.213.226/sdgp2014/site/index.jsp)上进行公告。

七、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市采购中心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电子签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八、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模块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东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网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人(乙方)双方签订,市采购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

九、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2022年8月20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系统调试工作完毕,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及相关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产品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成交供应商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四)成交供应商保证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五)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七)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在所有车辆交付验收合格无问题支付全部的项目资金。

(十)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十一)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或供货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二)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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